close

  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吳加全 夫婦控制不住自己的貪念,在第一次因貪財被處罰後,不思悔改,再次行竊。在盜竊3支價值12元牙膏被髮現後,不當鋪顧受害人阻攔強行逃跑。日前,被告人黃平(女)、王康(男)因犯搶劫罪,分別被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黃平曾因盜竊,於2004年6月10日被無錫市公安局北塘分局警告並處伍拾元婚禮顧問費用罰款,王康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0年9月28日被鹽城市響水縣人民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2013年5月29日10時許,黃平、王康一起到大豐市張曉林商店,黃平乘隙竊得牙膏3支,價值人民幣12元,在被害人張曉林發現追上拉其車門欲阻止其前行時,黃平為抗拒抓捕而指使其丈夫王康駕車快速融資逃離現場。
  王康在得知黃平盜竊,且張曉林已拉住車門欲阻止其逃離的情況下,仍開車將張曉林拖行三十米致其受傷後逃離現場。張曉林隨即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於2013年6月2日將兩案犯抓獲歸案。經大豐市公安局鑒定,被害人張曉預防癌症食品林右膝軟組織損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歸案後,被告人黃平、王康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於20膠原蛋白13年8月27日賠償了被害人張曉林人民幣1萬元,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 被告人黃平的盜竊行為被髮現後,兩被告人為抗拒抓捕,實施強行開車拖行被害人等暴力行為,致被害人輕微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本案系一般共同犯罪。被告人黃平、王康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黃平、王康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原標題:夫婦搶劫3支價值12元牙膏雙雙被判3年徒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n95ynvke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