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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負責該案偵破工作的辦案民警出庭,就案件偵破和採集證據情況向法庭作出說明 本報記者 景冀 攝本報訊(記者 景冀) 昨日上午,未央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超市內持刀搶劫金店的案件,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案件審理中,公安機關辦案人員3人4次在審判過程中,就案件偵破細節當庭陳述,這在我省公訴案件中屬首次。
   昨日上午9時,未央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內座無虛席。未央區法院將在該法庭就被告人白帥、白帆、高鵬飛與徐延平(另案處理)等人在未央區鳳城二路人人樂超市持刀搶劫超市內一家金店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白帥、白帆、高鵬飛與徐延平系老鄉,為了弄錢,四人密謀盜取被告人高鵬飛以前所在單位未央區鳳城二路人人樂超市的財物。2013年8月底,被告人白帥、白帆和徐延平來到西安,並去鳳城二路人人樂超市應聘。9月1日,三人均應聘至超市防損部,其中白帆以薛強的身份進入,徐延平以周超的身份進入。
   去年9月14日凌晨3時55分許,白帆持刀和高鵬飛、白帥將值班保安汪某控制在超市一樓,之後徐延平和白帥兩人進入人人樂超市二樓,搶走超市內一珠寶店內玉石、金鑲玉等珠寶。逃離現場時,4人擔心汪某會報警,隨即將汪某劫持至銅川,後將汪某放走。去年9月17日,被告人白帆、高鵬飛投案,9月20日白帥投案。經鑒定,被追回的珠寶共計40件,價值71400元,已發還被害人。
   該案昨日當庭宣判,依法判處三被告人犯搶劫罪罪名成立,其中:白帆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白帥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一萬元;高鵬飛,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辦案民警:讓案件偵破程序更加透明化
   在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在偵破該案件時獲取的證據材料,包括對被告人筆跡的鑒定,被告人的作案前通話記錄等。
   在此過程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突然就部分證據的提取過程和證據的完整性提出異議。對此,公訴機關申請讓辦案民警出庭作證。
   經法庭傳喚,公安經開分局刑警隊辦案民警和鳳城路派出所民警共3人先後4次站上法庭證人席,就案件偵破過程和提取證據的流程、採信證據的依據等做了說明。
   昨日,未央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此次公安機關出庭說明情況,在全省司法實踐中尚屬首次。此次庭審,在非法證據排除上,一方面督促公安機關合法取證,另一方面也是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培訓。”庭審結束後,參與出庭說明情況的民警說:“通過民警出庭作證的實踐,也可以讓更多群眾看到公安機關的辦案的過程,也讓案件偵破程序更加透明化。”  (原標題:辦案民警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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